舉報語言服務問題
紐約市地方法要求市府部門在提供公共和緊急服務時,必須將公共文件翻譯成10 種不同語言,包括西班牙語、中文、俄語、孟加拉語、海地克里奧爾語、韓語、阿拉伯語、法語、烏爾都語和波蘭語。屬於市政府部門的標誌、海報、網站都應該提供這 10 種語言的翻譯。
該法律還要求市府部門提供免費的口譯服務,並以多種語言張貼提供此項服務的標誌。市府部門發給民眾的正式公函,也應提供以上 10 種語言。
如果您在使用首選語言獲取市府服務或文件時遇到問題,請回答以下問題並提交答案。
紐約市地方法要求市府部門在提供公共和緊急服務時,必須將公共文件翻譯成10 種不同語言,包括西班牙語、中文、俄語、孟加拉語、海地克里奧爾語、韓語、阿拉伯語、法語、烏爾都語和波蘭語。屬於市政府部門的標誌、海報、網站都應該提供這 10 種語言的翻譯。
該法律還要求市府部門提供免費的口譯服務,並以多種語言張貼提供此項服務的標誌。市府部門發給民眾的正式公函,也應提供以上 10 種語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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